近年來,由于監管不利,不法銷售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有許多惡劣行徑屢禁不止。著名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是一個提高消費者自身保護意識的平臺。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活動內容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
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舉辦征集與競賽活動:
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征集“消費者權益歌”,然后選擇優秀的歌曲作為有關消費者權益廣播節目中的開始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以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里寫出質量較高的關于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檢查: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組織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法案是否已經認真貫徹。
展覽: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有的以廣告、宣傳欄的形式向公眾展示現實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有的還舉辦了“不合格產品展覽”。
在中國,每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都會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從開播以來,晚會揭穿了無數的騙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偽劣商品。維護了公平公正,改變了無數人的命運。
活動意義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
4.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作為消費者,我們不僅僅要享受消費的過程或結果,還應該明確自身權益,當我們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要以法律為刃,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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